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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首次立法明确沙尘暴等各类气象灾害预防措施

发布时间:2010-03-30



30日上午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,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介绍了《气象灾害防御条例》的颁布实施情况。


2010127日,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70号国务院令,公布了《气象灾害防御条例》,条例自201041日起施行。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综合性行政法规。相对于气象法,条例具有五个方面的突破和四个方面的深化。


“五个突破”


第一,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立了气象灾害防御原则、机制。依法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、多部门配合、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,使“政府主导、部门联动、社会参与”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进一步健全。


第二,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立了气象灾害普查、风险评估和区划制度。


第三,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了各类气象灾害的预防措施。气象灾害重在预防,条例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的特点,对台风、大风(沙尘暴)、暴雨、暴雪、低温、高温、大雾、霾、雷电等气象灾害规定了不同的预防措施。


第四,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空间天气灾害监测、预报和预警工作作出规定。条例规定,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太阳风暴、地球空间暴等空间天气灾害的监测、预报和预警工作。


第五,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作出规定。积极有效的应急处置是减少气象灾害损失的重要手段。条例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为依据,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、解除,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,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应急处置中的职责和义务,分别作出了规定。


“四个深化”


一是深化了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体系建设制度;二是深化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;三是深化了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;四是深化了雷电灾害防御组织管理制度。(中国网陈维松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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